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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和前瞻性制度,对于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等具有重要意义。对自然资源进行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对可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就是对环境的最好保护。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将各类自然资源的质量、数量和保护要求全面摸清,并通过登记的法律手段予以公示明确,落实到每一个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为自然资源分类施策、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前提。

1、湘东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2、中卫市沙坡头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水流、湿地、森林和监理部分)项目

3、临高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